消费者权益去哪里投诉?

消费者权益去哪里投诉?
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、举报。也可以拨打市级和各县(市)区级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,由各级消费者协会及时进行调解。或者直接拨打全国热线12315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一条
【损害赔偿权】 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第三十九条【争议解决途径】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,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:
(一)与经营者协商和解;
(二)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;
(三)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;
(四)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
(五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怎么办?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对在不同情况下,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做了具体规定:
1、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时,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。
2、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,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。
3、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,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,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。
4、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,因原企业分立、合并的,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。
5、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益的,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赔,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赔。
6、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其合法益利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经营者索赔。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,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。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、地址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7、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索赔。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求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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